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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模式(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模式流程图)

作者:admin日期:2023-01-25 04:30:06浏览:113分类:电商模式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模式,以及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模式流程图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的主要模式

1、9610-一般出口模式

一般出口模式(9610出口),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电商出口商品以邮、快件方式分批运送,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境,定期把已核放清单数据汇总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企业或平台凭此办理结汇、退税手续。

2、1210-保税出口模式

海关总署发布2014年第57号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俗称“备货模式”。

1210要求开展区域必须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的特殊监管区域,从2013年开始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进行,第一批有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前海为前驱,后有福州、平潭、天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发展跨境电商,现在已经是10个试点城市了。

简单来说,商家将商品批量备货至海关监管下的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后,电商企业根据订单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在保税仓库完成贴面单和打包,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物流配送至消费者手中。

优点:提前批量存货到保税仓库,国际物流成本低,订货后立即从保税仓库交货,清关快,并及时响应售后服务需求,用户体验良好。

缺点:使用保税仓库有仓储成本,备货占用资金大。

适用:业务规模大,业务量稳定的阶段。可通过大批量订货或备货降低采购成本,逐步从空运过渡到海运降低国际物流成本。

3、9610-直购进口模式

海关总署曾发布2014年第12号公告表示,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自2014年2月10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小额多单的特点,传统的B2C出口企业主要在物流中使用航空包裹,邮政邮件,快递包裹,快件等。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不包括模块贸易。据海关统计,新增9610海关代码将分开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有利于监管。

简而言之,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国内的保税仓库,电商企业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优点:灵活,不需要提前备货,相对于快件清关而言,物流通关效率较高,整体物流成本有所降低。

缺点:需在海外完成打包操作,海外操作成本高,且从海外发货,物流时间稍长。

适用:业务量迅速增长的阶段,每周都有多笔订单。

4、1239-保税电商A模式

18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75号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与“1210”监管方式相比,“1239”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同时,区别于“1210”监管方式的是,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10个试点城市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

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商品在出口国被生产商或制造商上线并展示于跨境电商企业的平台上。 一旦用户选定产品,决定下单并完成购买支付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方便会将商品交付给相关物流企业进行投递。 经过两次 (出口国和进口国)海关通关商检后,商品最终被派送到企业或消费者手中。 也有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方会直接与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合作,约定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代办支付之后的工作,从而完成跨境电子商务整个交易的过程。注册第三方销售平台,是在境外进行销售关键的一步。很多人想直接建立垂直平台,这个决策其实并不与使用第三方网站平台进行销售有任何冲突,相反是相互辅助的。第三方销售平台主要是Amazon、eBay、Groupon、Wish等等,也可以考虑国内的速卖通平台,如果不想放弃B2B的销售模式,使用阿里巴巴也是不错的选择。第三方销售平台也可以做为垂直网站引流的主要途径。注册第三方平台账号可以使用中国的企业进行注册(如亚马逊全球开店),也可以使用当地公司进行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十九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跨境电商一般贸易出口模式是什么?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者(B2C)贸易模式。B2B模式下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模式,企业主要利用电子商务做广告、发布信息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模式,交易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网上完成,本质上仍属于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在B2C模式下,中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主要销售个人消费品,物流主要采用航空包裹、邮件、快递等方式。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模式他们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模式的报关主体都是邮政或者快递公司,目前大部分都没有纳入海关注册。

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转跨境电商和进口转跨境电商。

从进出口方向来看,跨境电子商务分为:出口到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到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方式上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2013年电子贸易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模式的提案。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trade跨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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